【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07.06.08 03:23 am
已在立法院擱置超過三年的個人債券利息所得分離課稅案,本會期可望順利過關。在立法院長王金平親自協調下,財政部已同意,債券利息所得追溯自今年元旦起改採分離課稅,高所得者可望提前享受降稅利益。
財政部原則決定,個人債券利息所得改採分離課稅後,分離課稅稅率將按10%計算。據分析,購買債券者以高所得者居多,債券利息合併個人綜合所得報繳時,債券利息稅負是依高所得者適用的所得稅率而有不同。以綜合所得稅率達最高邊際稅率40%的高收入族群為例,債券利息分離課稅若確定按10%稅率課稅,債券利息的所得稅負將會大幅下降。
立法院昨(7)日政黨協商所得稅法第14條之1與24條之1修法案,由立法院長王金平主持。
根據行政院所擬稅法修正案條文,個人持有公債、公司債與金融債券的利息所得,自97年1月1日起,改採分離課稅,不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徵。
昨天黨政協商會議,各黨團對此一條文均不表示反對,亦達成本會期結束前(本月15日),完成修法程序的共識。王金平也裁示,修正案應追溯自今年元旦起適用,財政部當場亦未表示反對。相關官員表示,債券利息分離課稅的修法案,最慢下周即可完成三讀。
依據昨天協商後的條文,個人債券利息所得改採分離課稅後,財政部必須訂出分離課稅稅率,據瞭解,財政部初步同意將按10%課稅。債券利息所得分離課稅後,因為不再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申報,債券利息所得也不再享有27萬元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的免稅優惠。
官員分析,個人債券利息所得採分離課稅後,對高所得者明顯較為有利;一般個人適用的綜所稅稅率若低於10%,選擇投資債券,利息所得一旦分離課稅,就會不利。
【2007/06/08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