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全文: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16118/ch04/type1/gov31/num3/Eg.htm
摘要:
主旨: 訂定「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
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
二、 定型化契約解釋原則
本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三、 商品資訊
商品交易頁面呈現之商品名稱、價格、內容、規格、型號及其他相關資訊,為契約之一部分。
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
三、 單方契約變更之禁止
不得記載企業經營者得片面變更商品之規格、原產地與配件,及消費者不得異議之條款。不得記載企業經營者得單方變更契約內容。
四、 終止契約及賠償責任免除
不得記載企業經營者得任意終止或解除契約。
不得預先免除企業經營者終止或解除契約時所應負之賠償責任。
五、 消費者之契約解除或終止權
不得記載消費者放棄或限制依法享有之契約解除權或終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