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高凌雲/即時報導】
2011.07.01 12:24 pm
新修正的社會救助法今天上路,放寬低收入戶資格認定,將中低收入戶納入照顧範圍,預計增加20萬4000戶,約59萬人納入照顧體系。相關福利包括生活扶助費、健保費補助、子女就學補助等。內政部表示,只要民眾通過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審查,相關補助可以回溯到民眾備妥證明文件提出申請的當月開始請領。
內政部表示,若家庭中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最低生活費,家庭財產也沒有超過當年度公告金額,加上戶內人口實際居住在申請地超過183天,就可以提出申請。
內政部表示,以台北市為例,若民眾每月生活費低於北市政府公告的新台幣1萬4794元,家庭擁有的動產,包括存款和投資,每人每年也沒有超過15萬元,土地和房屋等不動產方面低於550萬元,可以申請低收入戶。
【2011/07/01 聯合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