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4日 星期三

GNU GPL v3 三項重要議題

[網路部落格]FSF 公布 GNU GPL v3

石頭成  2007/07/04

自由軟體FSF 公布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version 3 (GPLv3)。根據 FAQ 可知三項大多數使用者關注之焦點:

  • 與 GPLv2 之相容性
  • DRM: 關於 User Products 與 Installation Information
  • Microsoft-Novell deal

    相容性

    採 GPLv2 only 或 GPLv3 授權證散佈的軟體,不能升級或降級授權證版本。舉例而言,若我正在發展一個軟體專案,其中部份源碼來自另一個採 GPLv2 only 授權證的專案。則我的專案未來僅能採用 'GPLv2 only' 或 'GPLv2 or later' 授權證散佈。雖說可以採用 GPLv2 or later 授權證散佈,但此時反而麻煩。因為使用者想從我的專案中複製再用一段源碼時,要區分那段源碼是否複製自 GPLv2 only 專案。

    採用 GPLv2 only 的軟體不多,但 Linux kernel 卻是其中之一,故此議題的重點主要是在 Linux kernel 身上。就看 Linus Torvalds 及 Linux kernel team 未來是否改採 GPLv3 授權證。

    DRM 與 User Products

    這一段有兩個術語,即 Uesr Product 和 Installation Information。User Product 是指配合軟體使用的資訊硬體設備產品。不只是 MP3, GPS, 數位電視機上盒等消費性資訊產品,也包括了商務、工業或非消費性用途的資訊產品。例如企業用硬體防火牆、Router ,或是工業用途的工業電腦設備等,也是 User Product。 GPLv3 要求 User Product 的廠商,必須提供所用軟體的 Installation Information,其內容包含安裝與運行所用軟體修改版的每一道步驟。

    例如,我生產的影音播放機,使用了以 GPLv3 授權證散佈的播放軟體 XPLAYER。使用者取得 XPLAYER 的源碼加以修改後之修改版則稱為 YPLAYER 。我提供的Installation Information 的內容,必須告知使用者如何在我的影音播放機上安裝與運行 YPLAYER (XPLAYER的修改版) 的步驟。

    FAQ 中說得很明白,這是一個妥協方案。GPLv3 不管廠商在軟體中加入 DRM 功能的事,但不允許廠商禁止使用者移除或改用不具 DRM 功能的軟體。還要求廠商應提供使用者安裝與運行修改版軟體的安裝資料

    Microsoft-Novell deal

    GPLv3 拒絕 Microsoft-Novell 的協議形式。軟體廠商不應將專利範圍自動擴及到使用者身上,或禁止使用者再散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