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ithome.com.tw/itadm/article.php?c=61862
文/黃彥棻 (記者) 2010-06-21
與會來賓最多人擔心「書面同意」的要求,是否一定要真實的紙本同意才算數?這也是許多企業會面臨的挑戰
法務部6月7日舉辦了首場個資法施行細則修法公聽會,不少與會來賓聚焦於法條內容的解釋,以及如何界定法條適用程度的議題,但是與會的專家學者則偏重如何界定新聞媒體的公共利益,臺上臺下的看法差異也讓與會來賓與專家學者的討論沒有聚焦也缺乏共識。
例如與會來賓最多人擔心「書面同意」的要求,是否一定要真實的紙本同意才算數?這也是許多企業會面臨的挑戰,法務部法律事務司科長黃荷婷表示,書面同意在個資法要求上,是非常嚴格的紙本通知,除非可以符合「電子簽章法」不可否認性和確認當事人身份的規定,而可以用電子簽章法取代紙本同意,否則一定都要以紙本形式行之。
保險業者也提出其產業法規與個資法衝突的執行問題。因為保險法規定,遇到保險詐欺時,保險業者必須通報其他業者,所以,保險業者必須長期保存顧客資訊以備通報之用。但是,保險業者提問,若當事人要求刪除個資時,業者如何兼顧個人權利又能符合保險法的通報要求。
黃荷婷表示,只要有其他法律規定業者應該盡的法定義務,例如業者必須肩負保險詐欺的通報義務時,個人就不能要求企業基於個資法刪除個資,個資法在法條中也考慮到這項原則,所以,這不單適用於保險產業,也一體適用於所有產業。
此外,在公聽會中也有與會者指出,舊有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對於定義性的說明太少,他建議法務部,修訂新版個資法施行細則時,可以參考消保法中對於定型化契約的修改,賦予由各行業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進行相關規範的權利。對此,黃荷婷則同意納入新版個資法施行細則的修訂中。文⊙黃彥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