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29日 星期二

為什麼部落客應該使用 CC 授權?

ALS 2007/05/25

作者:梁理旋

部落格被設計來使對話更為容易,幾乎所有的部落格服務都有包括像是發表意見Comment)、引用(trackbacks)等功能,這些功能使每個 post 文章引發的對話得以持續與擴散。若有一天部落格的自由對話特性受到阻擾了,可能的原因就是越來越多的部落客採用「版權所有」的保護,這樣的情況下,你就不能夠複製、重製、及公布文章內容。

在部落格的使用世界中,我們時常會看得到部落客會引用其他部落格的文字並加以評論一番,若所引用的文字是從標示「版權所有,翻印必究」的內容來源,便可能造成侵害他人著作權的問題。部落客在部落格上的所刊登的任何一篇文章,姑且我們將之規類為「語文著作」,我國的著作權法給予著作者保留對該著作內容的重製、公開口述或展示、公開傳輸、改作等權力。

部落客如欲在自己的部落格內張貼或引用其他部落格上享有著作權之作品時,得取得著作權擁有者的授權,難的是,這著作權擁有者還未必就是該部落格文章的作者。這樣的模式固然保護了著作者,卻也違背了部落格被創造的初衷,尤其對於已經接受部落格是作為溝通、交流與分享用途的網友們來說,這是一種限制。

這裡不是要評斷著作權保護的必要性,著作權的存在也不是萬惡不赦,問題點在於,身為部落客的你寄望透過部落格達到什麼目的?傳達什麼訊息?是否使用完全的著作權保護能夠達到你的期望?

國內的著作權法中有所謂「合理使用」的概念,主要是確立當著作的重製行為在合理使用範圍,則不須經過著作權擁有者的同意即可自由利用,例如學校老師影印某本書的某個章節給在課堂中發給學生用在教學用圖;但也因為在法律層面有其極限性,無法就每個著作利用類型定出其合理使用範疇的標準。

讓我們回到引用他人部落格內容的「合理使用」上,問題即在於,你到底引用了多少才算是「合理使用」?當引用別人的文章在你的部落格時,必須考量比例原則;要是複製、引用了整個文章而沒有標示原來的創作者,有非常大的可能你會因此陷入麻煩。比較保險的作法是,在重製別人的內容前先取得創作者的同意,不然就是看看他人的網站上有智慧財產權聲明或條款,因為有些部落格會標示出其智慧財產權的歸屬,並且完全禁止其內容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重製、轉載、散布、改作等。

若我們從部落格一開始是要提供自由對話空間的設計初衷來檢視,這樣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條件,似乎限制了自由與對話的流暢度。

若你是一個希望將自己的想法與作品內容(無論是文字、照片、音樂等)透過部落格來傳遞出去,且希望越多人知道越好,那麼你的部落格便不適合上述嚴謹的「版權所有,翻印必究」的授權模式,更好的方是就是採用所謂的「創用CC(Creative Commons)」授權,在這樣的授權模式下,部落客不但可以保留部分對你的內容與作品的控制權,也讓屬於你的部落格內容可更容易地提供他人引用、或重製。例如,你可以為你的部落格選擇了「姓名標示─非商業性(BY-NC)」的 CC 授權模式,在該授權模式下,你允許他人重製、散布、展示及演出你公開在部落格上的作品;並允許他人利用你公開在部落格上的作品進行創作,並衍生其他作品。

當然使用者必須要遵守以下條件:

■按你指定的方式,在引用作品處標示作者的姓名。

■不得為商業目的而使用你的著作。

你也可以為你的部落格選擇「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BY-NC-ND)」的 CC 授權模式,這也是CC 授權的六種條件組合中最嚴格的一個組合,在該授權模式下,你允許他人重製、散布、展示及演出你公開在部落格上的作品,而前提是:

■使用者必須按你指定的方式,在引用作品處標示作者的姓名。

■使用者不得為商業目的而使用你的著作。

■使用者不得改變、轉變或改作你的著作。

換言之,即使在最嚴格的 CC 授權條件下,你仍提供了他人下載、分享與使用你在部落格中公布作品的自由,只要他人在引用時,在其部落格上標示出你的大名,並且提供指向你的部落格的超連結;他人在使用你的作品時也應該遵守不修改你的作品內容、或者不做任何商業行為的用途。這樣的授權模式不但讓部落客保留了其最具有價值的權利(著作權的擁有),且也讓資訊更容易流通。

開放式的 CC 授權模式倡議者曾經提出,CC授權的內容出版者獲利並非不可能,重點即在於針對你的特定需求,並選擇最適當的 CC 授權組合,同時也達到內容開放與分享之目的。舉一個例子,一名叫做 Andrew Heavens 的攝影記者在 Flickr 中刊登其攝影作品並且採用「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BY-NC-ND)」的 CC 授權模式,Heavens 曾經提過:

關於新聞攝影作品最令人沮喪的事情就是作品的短暫生命。攝影記者冒著生命危險紀錄下其認為重要、具有新聞價值的事件,結果是相片在新聞、電視螢幕、或者Yahoo!新聞網站上出現個一天而已。CC最棒的地方就是給予作品更長的生命,即使新聞過後,相片仍然在那裡,等待著被某個人挑選出、給予新的意義、或者使用這些相片在其他用途。

希望我們的部落客們都願意採用 CC 來授權各位的部落格內容,或許,就放手吧,讓你的內容出現、環繞、遊戲於他人的部落格當中,這又何嘗不是另外一種樂趣?!

(本文改寫自 〈Why bloggers should use CC licences〉, by Paul Jacobson《iCommons Lab Report》)

相關連結》

* iCommons Lab Report 4月號(PDF 檔)
http://icommons.org/wp-content/uploads/2007/04/iCommons%20Lab%20Report%20Mar-Apr.pdf

* Andrew Heavens 的 Flickr 分享
http://www.flickr.com/photos/andrewheavens


參考資料》

* iCommons Lab Report: Why bloggers should use CC licences, by Paul Jacobson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友使用部落格(Blog)之著作權問題〉
http://www.tipo.gov.tw/copyright/copyright_book/copyright_book_54.asp

* 嘻嘻樂園 (Creative Commons Garden)
http://www.flickr.com/photos/andrewheavens

* 創用CC (Creative Commons Taiwan)
http://creativecommons.org.tw/



本著作係採用 創用 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2.5台灣版」
授權條款.釋出。

※ 歡迎大家響應創用 CC 授權方式,授權自己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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