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29日 星期二

美國販賣二手 CD 的新麻煩

Record shops: Used CDs? Ihre papieren, bitte!

http://arstechnica.com/news.ars/post/20070507-record-shops-used-cds-ihre-papieren-bitte.html

(Ihre papieren, bitte! 是德文的 "their papers, ask!",意思應該是他們法律文件所要求的!)

By Ken Fisher | Published: May 07, 2007

這裡有幾件事情,立法者無疑地應該要以 "關心和監督(care and oversight)" 的立場來處理,這些事只有政府能夠提供:例如、放射性物質、生物性危害(biohazards)、槍枝以及 CD。CD!?不,我不是在說金融界的存款單(Certificates of Deposit),盡管那或許更有意義。我是
在說,你平常聽的 CD(Compact Discs)。

新的 "當鋪(pawn shop)" 法案,在全美個地紛紛出現,那將使你在當地唱片行銷售你的二手 CD 成為某種類似需要被逮捕的事情。不,你不想花一丁點時間在牢裡,不過一旦當地唱片行取得你所有身分資訊的拷貝,或甚至取得你的指紋印之後,你無疑將覺得自己像是個罪犯。

這就是目前佛州的狀態。銷售二手 CD 本來是相當直接了當的事情,現在開始變得曖昧不明。唱片行現在開始逃離處理使用過內容的生意,因為他們不想要花一萬美金當(行使) "權利" 的抵押,然後再把他們的客戶當成罪犯般對待。

這項立法本來是要阻止仿冒或是遭竊的音樂 CD 被販售,雖然這裡沒有證據顯示,這對於一般唱片行來說,是一個特別迫切的問題。然而,John Mitchell,全美唱片經銷商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Recording Merchandisers)的外部顧問,告訴 Billboard(全美告示版排行榜,即前面的 NARM)這是 "這是各州中要支持二手商品立法的某種新趨勢。" 而且他預期它會成長。

在佛州、猶他州,以及很快地羅德島州與威斯康辛州,將你的二手 CD 賣給當地的唱片行,將會比在這些州取得駕照還要更加被仔細查驗。以佛州的零售業者為例,這裡有段 "等候期",那禁止他們銷售他們購得的二手 CD,直到 30 日以後。此外佛州法律除了商店退貨單(store credit,退料單)之外,不允許對二手 CD 提供任東西。那看就像是大學生為了啤酒錢,得要信
守血漿捐贈一般。

為什麼會有這種趨勢,而為何又是現在?這很難說清楚講明白,不過可以確定的是,這並非那些販售二手 CD 的零售商與音樂產業之間彼此失去關愛。FTC 已經詳細查驗過音樂產業對於那些販售二手 CD 業者的不公平施壓,這是在 1990 年代中期,音樂產業與零售業者之間的一場長期戰役之後所進行的事情。音樂產業不樂意見到二手 CD 的銷售,因為他們無法從後續的銷售牟利。現在,經由幽靈般的海盜行為,新的立法讓銷售二手商品變成更不值得嚮往的事情。法律之後難道會以二手 DVD 為目標嗎?

音樂產業從來不是『第一次銷售原則(Doctrine of First Sale)』的大粉絲,而且數位音樂銷售量的增加只會讓消費者(他們相信 "擁有" 他們所花錢購買的東西)與音樂產業之間的緊張更加惡化。當愈來愈多以內容為導向的商品轉換成數位格式,那免除以實體格式的方式散佈,這個議題將會更加難以處理,因為要從真實產品當中認出仿製品將會更加困難,而且消費者預期將會對以他們血汗錢買來的內容,行使更加強健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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