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18日 星期一

[薪資] 非固定薪資 依規定扣繳6%

【經濟日報╱本報訊】

2007.06.18 03:32 am


岡山鎮某公司會計蔣小姐問:給付獎金、補助費等非固定薪資應如何辦理扣繳?

南區國稅局岡山稽徵所答覆:薪資受領人除了按月給付的薪資以外,還有職務上或工作上的獎金、津貼、補助費等非固定薪資,如果非固定薪資是合併固定薪資一次給付的話,可以就給付總額依照「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規定扣繳稅款,如果不是合併一次給付,固定薪資的部分仍然應該按照「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規定扣繳,而非固定薪資部分則扣繳6%,至於兼職薪資所得,一律扣繳6%。

【2007/06/18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