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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12月 10, 2016

一例一休勞工加班費怎麼領?這張表算給你看

http://udn.com/news/story/9636/2158696
2016-12-09 14:32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
 
 
  勞工加班費4種算法。聯合新聞網整理
立法院6日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案,包括刪除勞工七天假,讓全國國定假日一致,並將週休二日定為「一例一休」,以及增加資淺勞工的特休假等。這次修法的特點是大幅提高休假時的加班費,根據在不同類型的日子加班,各自有不同的算法。
 
在一般上班日與休息日加班,2小時以內僱主需額外支付原日薪的1/3,3小時以上則加給2/3,以月薪3萬元的勞工而言,若在平常日加班4小時,則可額外領取746元,在休息日上班,則可領2574元。

另外在例假日與國定假日上班,勞工可得加倍日薪,前者還可另外獲得補休一日,上班未滿8小時則以一天計算。月薪三萬的勞工若在這兩種日子上班,當天可得加班費2000元。例假日若沒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僱主不得使勞工出勤。

這次勞基法修正案也大幅提高老闆不遵守規定的罰鍰,若僱主違反以上勞基法相關規定,例如未達基本薪資、未依規定給予加班費、欠薪等等,罰鍰從原本的2~30萬提高到2~100萬,另外主管機關還可依犯規情節加罰1/2,所以最重可處150萬元。
 

星期二, 5月 27, 2014

電子發票明細資料,三管道找得到

http://vision.udn.com/storypage.php?ART_ID=3067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針對消費無法取得消費明細的不便,財政部澄清表示,電子發票的消費明細,正本儲存在雲端,因為明細無紙化,消費品項只是「看不見」,沒有「不見」。


財政部表示,有三種管道可以查詢,包括超商的多媒體事務機(如7-11的ibon機台)、智慧型手機下載App軟體讀電子發票證明聯上的QR code資料,或直接上網至電子發票雲查詢。
財政部也強調,目前消費明細無紙化只限定在部分零售業者實施,且採取「原則不給」,消費者主動要的時候,店家必須給,民眾不必擔心。


為了再向無紙化推進一步,今年開始,電子發票證明聯與消費明細採分開裁切,但證明聯上增加兩個QR Code,以儲存消費資料。


店家不主動列印消費明細政策推出後,對習慣索取紙本發票的民眾,影響較大。


不論是不是無紙發票的支持者,消費明細都不再是必然取得的憑據。想要知道品項對不對、消費價金有沒有錯誤,付款時需盯緊結帳機台,否則結帳後,就得自力救濟設法查詢。


有智慧型手機的民眾,可以利用App讀取電子發票證明聯下方的兩個QR code;沒有智慧機的民眾,即需至超商的多媒體事務機(ibon、Famiport及Life-ET機),或是登入電子發票雲(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查詢。


在財政部的電子發票雲上,消費者可查詢近六個月交易資料;若是持載具在超商的多媒體事務機操作【查詢發票交易】功能,則只能獲取最近六筆交易的消費資料。


財政部指出,縱使不提供消費明細的店家,消費者仍可在結帳時,要求列印明細供保存查詢;另外,有報帳需求的民眾,結帳時表明打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後,店家即會主動提供交易明細,權益不受影響。


【2014/05/2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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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經濟日報提供




星期一, 5月 26, 2014

二代健保,應扣2%健保費類別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8700044.shtml
【聯合報╱記者詹建富/台北報導】2014.05.26 02:56 am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新制去年實施以來,一年收到近四百億元保費,為健保挹注不少財源,民眾保費負擔更公平。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新制去年上路,民眾若有薪資以外的所得,每筆超過五千元需加收百分之二的補充保費。健保署最近結算,許多有高額收入大戶紛紛現形,其中一名「包租公」共收四百零二筆、約一億四千多萬元租金,依法需繳兩百九十四萬元補充保費,成為去年健保「貢獻大戶」。
二代健保規定,只要有高額獎金、兼職所得、執行業務收入、股票股利所得、利息、租金等六類收入,除了獎金是指全年累計超過月投保金額四倍以上的部分,其他 五項若單筆收入逾五千元者,就得課徵補充保費。另外,雇主每月支付員工薪資總額扣除員工總投保金額的差額,也需繳交補充保費。


健保署原推估補充保費上路第一年,約可收取兩百億到三百五十億元補充保費。民間監督健保聯盟一度擔心,不少人為規避繳費,私下把銀行定存拆成多筆存款,或將月租改成周租,屆時可能連兩百億元都收不足。


不過,健保署近期結算,去年各類補充保費的實際收入高達三百九十八億元,讓外界「跌破眼鏡」。健保署副署長李丞華表示,補充保費全年收入雖超過預期,但去年一般保費的費率由百分之五點一七降至百分之四點九一,兩者一來一往,健保去年實際進帳僅增加近兩百億元。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雇主負擔近半數的補充保費,許多有高額業外收入民眾,也成為補充保費的貢獻大戶。堪稱全台「包租王」的一名男子,單是去年繳交的租金補 充保費就高達兩百九十四萬元;另名超級營業員去年共領十二筆獎金,全年累計收入高達一億七百七十四萬元,其所繳的補充保費也有兩百一十五萬元。


還有一名「兼職王」,去年兼職收入有兩百三十九筆,全年收入高達一億零四百四十八萬元,繳交的補充保費兩百零八萬元。另一名大股東,共領取一百一十一筆股利所得、約九千六一十五萬元,貢獻一百九十二萬元補充保費。


李丞華表示,過去健保僅依據民眾的經常性薪資所得來計算保費,未把資本利得及其他非經常性薪資收入一併計入保費;但二代健保有效擴大費基,讓收入高者多繳一些保費,達到保費收繳公平原則。


【2014/05/26 聯合報】

星期一, 12月 09, 2013

瑞典/一個橘色信封 保證基本年金

【聯合報特派記者】江睿智、王騰毅/斯德哥爾摩報導、攝影


「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老有所終,壯有所用」。這是咱們孔老夫子禮運大同篇中所描繪、令人心生嚮往的理想國度,從沒有在台灣實現過,卻在遙遠北國—瑞典實現。

在世界各國年金制度拉緊報此時,瑞典人早在十多年前,用集體創意與智慧,開創年金奇蹟。 

一九九○年初 啟動改革

從事資訊服務業廿五年的舍德倫(Dan Söderlund)今年僅五十歲,對退休生活已有些計畫,包括搬到鄉下去住,養些小動物,住得跟孩子們近一點;熱愛工作的他,並不想現在決定何時退休, 卻一點都不擔心退休金問題,也沒有另外再買私人年金。「我對政府有信心!」他還說:「我一直在工作,我還有企業年金。」他估計,公共年金和企業年金合計, 應有百分之六十的所得替代率,「足夠了!」

在瑞典,舍德倫這代不必煩惱退休金,要拜十多年前的年金改革之賜。時光拉回到一九九○年初,瑞典遭逢經濟衰退,高失業率,加上人口結構老化,繳保費的人少,給付支出大增,致當時年金制度(即ATP)搖搖欲墜;瑞典各黨派都意識到,年金必須大幅改革。

經過長達十年的政治辯論,在一九九八年實施新制NDC(Notional Defined Contribution,名義式確定提撥制),二○○一年第一次給付。這項工程浩大的改革,獲得世界銀行盛讚,被認為是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國家中最具長遠意義的改革。


 政府保障基本年金

瑞典公共年金新制NDC涵蓋三部分,所有在瑞典有收入的人,不限年齡和國籍,不分職業,一律納保。NDC以「所得年金」為基礎,財務採隨收隨付(pay- as-you-go,PAYG),費率為稅前薪資百分之十六。而「附加年金」為輔,為個人提撥,費率為百分之二點五。另有由稅收支應的「保障年金」,政府 保障每一個人都領到基本年金。NDC總費率為百分之十八點五,其中勞工負擔百分之七,僱主負擔百分之十點二一,並搭配其他財源。

瑞典前國家保險局長希爾德保(Anna Hedborg)是當年NDC政治協商的靈魂人物。她表示,舊制有兩大不公平,一是以薪資最高十五年為計算基礎,但這對低收入、女性沒有好處,只對高收入 有好處,無法拉近貧富;第二,世代不公平。年輕一代為老一代付退休金,但當年輕一代要退休時,卻不知道自己能領到多少退休金。

特派記者王騰毅/斯德哥爾摩攝影
人人為退休金負責

她強調,「NDC最重要的精神是,每一代的人要為自己這一代負擔退休金」。採行NDC後,瑞典公共年金所得替代率由舊制百分之六十五逐年往下調整;目前瑞典人平均每月領一點二萬克朗(折合約新台幣五萬七千元)年金,所得替代率為百分之五十到五十五。

每年二月,所有瑞典人都會收到由年金保險局寄發的橘色信封(Orange envelope),詳細告知累積年金權利;累計繳多少保費;六十五歲退休領多少;若要拿到百分之五十五所得替代率,必須工作到何時;以及附加年金選的五 檔基金操作績效等資訊。根據調查,橘色信封打開率達八成。

不信年金寧願買房

然而,在NDC的自動平衡機制下,隨著人口結構老化、壽命延長,「年輕人退休時領到年金將低很多,」瑞典年金局保險專家保羅頌(Arne Paulsson)不諱言指出,「五十年代出生與九十年代出生,領到年金會有很大差別」,同樣都是六十五歲退休,NDC所得替代率將會從百分之五十五降到 百分之四十五。

「我不相信NDC。」廿四歲的李諾斯(Linus Jounger),自十八歲開始工作,現為支援衛星通信客服工程師,他每年收到橘色信封,看都不看,直接丟掉;因為失業的人在增加,壽命在延長,年金系統 並不是很穩定。他計畫買房子。「我們這一代的人認為,買保險不是好方法,而是買自己的房子,與其付年金保費,還不如付房貸。」

房價高漲吃掉退休金

在斯德哥爾摩市中心開餐館的蔣老闆觀察,近年來斯德哥爾摩房價高漲,很多年輕人認為投資房地產穩賺不賠;但很多買房的年輕人只付得起利息、不還本,媒體報 導,現在平均要一百廿年才能把房貸還清,「當這些年輕人退休後還得繳房貸,到那一代,退休金已經不夠生活了,怎麼還房貸?」

【2013/12/09】

瑞典/ABM 財務自動平衡機制,不會欠債到下一代

【聯合報特派記者】江睿智、王騰毅/斯德哥爾摩報導、攝影


瑞典NDC年金制度,以財務穩定和永續為其最大優點與特色,獨創自動平衡機制(Automatic Balancing Mechanism,ABM)功不可沒。

自動平衡機制可說是NDC中最聰明的設計。就像經營一家公司,每年檢視NDC的資產與潛藏債務比,計算「平衡率」。NDC資產變動項目就是保費收入多寡和 儲備基金(亦即緩衝基金)收益,債務就是給付;若平衡率低於一,ABM自動啟動,不須經國會同意,自動削減給付,直到平衡率回到一。

健康及社會事務部年金專家奧斯卡松(Stefan Oscarson)指出,ABM平衡率低於一,不是經常的事,曾在二○一○年及二○一一年低於一;他強調,「因為ABM,不會欠債到下一代。」



NDC制度中亦搭配「緩衝基金」。通常不動它,但是當總體經濟或人口結構巨變,導致對所得年金隨收隨付產生鉅幅影響,就會動用挹注NDC。例如,二○○八 年曾經啟動,瑞典年金局保險專家保羅頌(Arne Paulsson)強調,當時主要是為了應付六○年代出生的退休潮,而非經濟危機。

保羅頌解釋,影響ABM最大的,是保費收入,也就是就業率,若無法就業,ABM平衡率就會下降。

雖然有ABM及緩衝基金設計,但NDC運作仍不完美。「有人批評ABM太敏感,只要缺一點點錢,馬上調降給付,致給付水準上上下下,一直在起伏、變動。

NDC雖不完美,「原則上NDC系統運作沒有大問題,只須一些小改進,」奧斯卡松說,「放眼世界,可能也沒有比NDC更好的制度。」

【2013/12/09】

年金制度改革方案 兩階段重點比較

http://vision.udn.com/storypage.jsp?f_ART_ID=1510

【聯合報記者】蘇秀慧、徐碧華   2013/12/09

星期日, 12月 08, 2013

高速公路eTag收費新制

【聯合報╱記者蘇瑋璇/台北報導】
2013.12.08 02:44 am

國道計程收費,民眾長久以來的繳費習慣將有重大變革。高速公路局提醒用路人申裝eTag預先儲值,在各種繳費方式中最方便省錢,另提醒行經門架,最好與前車保持五十公尺安全距離。

高公局說,現在約三分之二車輛走國道不用繳錢,通行費由三分之一中長程用路人支出。而「五堵到汐止」四公里、「大山到埔里」一百廿四公里,同樣都收四十元 過路費,行駛距離卻差了卅一倍。計程收費較公平,但若一上路就收錢,車流會轉移平面道路,癱瘓市區交通,權衡之下,交通部提供用路人前廿公里免費里程。

國道從計次轉為計程,高公局保證,七成民眾通行費不會比現在貴、甚至更便宜。高公局以起訖端點計算費用,用路人不必自行加加減減,高公局網站開放試算,並開發手機APP、費率摺頁,供民眾下載及索取。

不過要注意的是,因國道三號比國一長,初期走國三恐比較貴;高公局研擬半年後採取差別費率,國一塞車時,機動調降國三費率,吸引車流轉移。

高公局說,如何「國道計程第一次就上手」,最好的方式是申裝eTag,預儲足額扣款成功有九折優惠,包括四大超商、遠通服務中心、中油或愛買等指定服務據點或網站均可儲值;計程上路後,有四家銀行提供自動加值扣款,目前eTag申裝量已超過五百萬。

若不常上國道,可採預約登記,遠通電收依據車號收費,可享九五折;另若沒裝eTag,則須在用路第三天後,到超商、遠通門市繳費,若遲未繳納,會以平信、雙掛號催繳,延遲二個月則開罰三百元,累積超過七千五百元,則移送強制執行。

另外計程車行駛國道,免費里程歸司機,高公局會提供中英文版專屬計程車的通行費率表。短期租車比照計程車,若一天裡有二人以上承租,免費里程歸租賃業者,至於拖吊車則是向拖吊車輛收取大貨車通行費,被拖的故障車不會被扣款。

高公局也特別提醒,計程上路後,收費站功成身退,用路人千萬別停下來對著空蕩蕩的收費亭「找人」,怕會影響後面車流,釀成風險。

星期一, 12月 02, 2013

「還記得我嗎」 手一點,錢飛了

2013.12.02 03:02 am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8332673.shtml


「還記得我嗎」 手一點,錢飛了  【聯合報╱記者李奕昕/台北報導】


智慧型手機普及,小額付費詐騙暴增,歹徒假冒手機用戶的朋友傳送「猜猜我是誰」訊息,附上含有惡意程式的網路連結,一旦點選就入侵手機竊取個資,獲得個資後以用戶名義購買遊戲點數,直接從電信帳單扣款,被害人莫名其妙成了冤大頭。

桃園吳姓男子八月收到手機簡訊,指「是吳XX?老同學來看我現在的照片,能想起來我是誰嗎」,吳男以為是久未聯絡的老朋友,點選連結依指示下載手機應用程式,螢幕忽然秀出人物相片,他完全不認識,不到一小時接獲電信公司傳來簡訊,通知小額付費六千元完成交易。

刑事局官警說,連結包含詐團的惡意程式,點選後即侵入手機,從手機內的APP程式,抓取手機用戶當初下載時填入的個資,惡意程式還能攔截電信公司傳來的認證簡訊,詐團購買遊戲點數後,可代為輸入認證碼,用戶收不到認證簡訊,直到交易結束才知上當。

除了傳統手機簡訊,LINE也成為新興犯罪工具,詐團盜取LINE帳號,假冒手機用戶的朋友傳訊息,常見內容有「這是上次聚會照片」、「好久不見還記得我嗎」等,誘使用戶點選訊息附上的連結,一旦點入,形同中毒,不知不覺遭小額扣款。



警方強調,詐團看準小額付費便利性,購買遊戲點數後可網拍轉賣或換成現金匯入實體帳戶,網路「洗錢」查緝難度很高,一旦受騙幾乎拿不回財損,最後一道防線就是民眾自己。


警方提醒,千萬不要點入來路不明連結,切勿傳送認證碼給對方,可致電朋友查證是否為本人,若用不到小額付費功能,最好向電信公司申請關閉,平時關掉LINE「允許自其他裝置登入」,避免帳號被盜後,自己的好友變成詐騙箭靶;若不小心點選連結或發現受騙,應立即關閉連結程式,致電電信公司客服專線,要求關閉小額付費功能,並向警方或一六五反詐騙專線報案。

【2013/12/02 聯合報】  @ http://udn.com/

星期日, 6月 30, 2013

勞工退休2筆錢:勞保老年給付+勞退金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7997166.shtml


【聯合報╱記者許俊偉/台北報導】 2013.06.30 03:22 am 

五萬多人沒來領新制勞退金,逼得勞保局化被動為主動,急著提醒退休勞工快來領,其中有不少人以為領過的「勞保」就是退休金,壓根兒不知原來還有一筆勞退金。勞保局說,勞保是社會保險,領到的是「老年給付」,但「勞退金」是雇主給的錢,退休時照理會有兩筆「棺材本」。

勞保局說,勞工不管是勞退舊制還是新制,雇主依法要幫勞工投保勞保,退休時符合資格就能領到一筆勞保老年給付。但過去勞退新制未上路前,舊制勞工不見得都能在同一工作單位做到退休,久而久之,很多人都把在勞保領到的這筆錢誤以為就是「退休金」。

勞保局說,退休時除了有勞保老年給付,還有另一筆雇主給的勞退金。民眾若選擇勞退舊制,必須在同公司工作服務滿退休資格,才能領到最多四十五個月的退休 金,做不滿就離職,這筆錢就沒了;要是選擇新制,不管是否在同一公司工作,雇主每個月都會固定提撥百分之六薪資的勞退金進勞工個人帳戶,退休時都領得到這 筆退休金。

此外,也有已領過舊制退休金的勞工,二○○五年後又繼續在職場工作,不知道還可繼續領取新制退休金,才會二度退休後至今沒來領。

也有人是當年制度轉換時,選擇新制但保有舊制年資;退休時,雇主給了一筆舊制退休金後,不清楚自己其實還有新制上路後雇主固定提撥的新制退休金。

勞保局分析,退休勞工未領新制勞退金的狀況不盡相同,甚至有人認為自己新制年資沒幾年、累積的退休金不多,不急著領或根本懶得領;當然,忘了領的也大有人在。

看懂你的退休帳戶,小心雇主高薪低報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7997167.shtml

不只五萬多名退休勞工沒來領新制退休金,不少在職勞工對自己的個人退休帳戶也不太關心,或是「霧煞煞」,以致被不肖雇主「高薪低報」也渾然未察,等到發現時,還得大費周章向雇主提告求償。

根據統計,司法機關過去三年有關勞退新制提繳的訴訟,就有兩百八十一件,總追討金額約兩千三百多萬元。

勞保局說,退休金是雇主和勞工間的權利義務,雇主若提撥短少,勞保局查證屬實後雖可對雇主開罰,但勞退金短少部分須由勞工向雇主求償;建議新制勞工最好養成緊釘帳戶提撥情況的習慣,尤其在薪水調整和剛轉換公司後。

該如何得知雇主究竟是否依法每月提撥薪資百分之六的退休金?勞工可以核對每月薪資單上的提繳數字是否正確;若未核實提繳,可向各地勞工主管機關申訴。例如薪水四萬六千元,勞退提繳級距落在「四萬八千兩百元」,乘以百分之六後,每月勞退金應有兩千八百九十二元。

勞保局還說,彙集勞工個人帳戶金額的勞退新制基金,會由勞退基金監理會負責投資,勞保局每年會將上一年的投資收益分配到勞工個人帳戶中,就算虧損也有保證收益制度(銀行兩年期定存利率),勞工帳戶餘額會比原本雇主提撥的總數還要高。


●怎麼查帳戶?

新制勞工可以透過自然人憑證到勞保局網站查詢帳戶餘額有多少;也可向土地、玉山、台北富邦、台新和第一銀行等五家勞保局委託銀行申辦勞動保障卡,再持卡透過自動櫃員機(ATM)查詢近六筆提繳明細和餘額。

此外,民眾手中若有郵局金融卡,也可向郵局申請開通查詢勞退資料的服務,同樣可利用郵局ATM「隨插隨查」;或是至勞保局辦事處臨櫃查詢。

星期一, 6月 24, 2013

中國大陸在台銀行清單

 ● 中國銀行台北分行


 ● 交通銀行台北分行


 ● 中國建設銀行台北分行

    地址:11047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106號信義經貿大樓2樓A3室
    電話:02 - 8729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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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4月 20, 2013

玉山銀行QR Code 手機行動支付獲准試辦

來源: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4/7841015.shtml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邱煜婷/台北報導】2013.04.19 11:12 am


為提供消費者更多元化的支付服務,金管會昨(18)日宣布同意玉山銀與中華電信合作試辦「QR Code(Quick Response Code)行動支付」信用卡收單業務,為國內首家提供此服務的銀行。

金管會表示,玉山銀行信用卡客戶,不必申請新卡,就可以有此服務,如同將現有信用卡放在手機裡,不必帶實體信用卡出門;將給玉山銀3個月的試辦期,3個月內刷卡將有額度限制,每人每筆不超過5萬元、每天不超過10萬元、每月不超過20萬元。試辦期過後,將回歸一般信用卡額度。

玉山銀行表示,因對岸早已開放QR Code行動支付,因此4月底即可接受陸客來台的QR Code行動支付;台灣部分,在獲准開辦後,須先進行實名認證,結合推行商家使用QR Code,預計最快下半年台灣民眾便可享有這項新業務的便利性。

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表示,QR Code行動支付是一種金流、資訊流、物流等「三流」結合成「一流」的全新支付工具。除玉山銀外,國泰世華銀、元大銀、中信銀也正發展這項業務。

QR Code行動支付屬於網路刷卡的應用延伸,持卡人無須申辦新卡,僅須以智慧手機下載QR Code APP(應用程式)後,輸入電信門號資料及信用卡相關資料註冊,未來即可選擇以QR Code APP讀取QR Code進行刷卡交易,交易時無須逐筆輸入信用卡資料,可提升交易安全及便利性。

邱淑貞表示,QR code行動支付在網路、實體商店均可使用,持卡人必須以自設密碼登入APP才能付款,可避免盜刷。而這種行動支付,不受智慧型手機或門號限制,未來同一支手機內,可以有好幾家銀行的不同信用卡,持卡人刷卡時,可選用最有利的卡片。

邱淑貞說,一旦QR code行動支付普及,賣場將不必陳列實體商品,只要擺商品樣本,透過掃瞄QR code商品履歷、或把樣本拿去櫃台,便可連結到物流端,廠商可直接把物品送到客戶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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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FINANCE/FIN4/7841021.shtml


手機信用卡,五銀行將發行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2013.04.19 11:12 am



手機信用卡時代來臨,包括國泰世華、玉山、台新、中信、富邦等五家銀行均已向金管會申請發行「手機信用卡」,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昨(18)日表示,1個月內就可以核准。

手機信用卡和QR Code行動支付的最大差異,就是民眾必須申請新卡,且手機要符合一定規格,並具備NFC(近距離感應)功能。手機信用卡刷卡,以實體店面為主,且特約商店必須另外裝設感應式讀卡機。

國泰世華銀表示,手機信用卡與過去最大不同,就是具有「OTA」(空中傳輸)的功能。過去銀行業者推出的手機信用卡,不是在手機背夾裝卡片,就是在手機內部另裝設SD卡。不過,新的手機信用卡持卡人資料將空中下載至手機SIM卡。

國泰世華銀指出,手機信用卡開辦後,初級將採取一支手機只能綁一個卡號。民眾來申請發卡後,除手機外,銀行也會發行一個實體的塑膠卡片,兩者相互搭配。

國泰世華銀打算和中華電信合作,持卡人必須是中華電信的客戶,中華電信將給客戶一個全新SIM卡,安全等級更高,門號不必換。

邱淑貞表示,手機信用卡不限制刷卡額度,回歸各銀行對持卡人限制,且刷卡金額3,000元以下可免簽名。

星期五, 10月 12, 2012

勞保、勞退領法

須注意:勞保年金正在修正中。計算式可能從60個最高薪資改成終身平均薪資





星期三, 10月 03, 2012

Q&A/赴美免簽 (201211)


Q:國人赴美免簽何時上路?
A:美國國土安全部宣布後,需一個月左右的宣傳期,因此最快十一月上路。

Q:免簽是否限定特定護照?
A:有晶片的護照才適用免簽規定。

Q:赴美免簽是否限定目的?
A:僅觀光、短期商務等適用免簽,且停留不超過九十天。

Q:免簽後赴美還要繳那些費用?
A:行前須到國土安全部網站登錄電子旅行授權系統(ESTA),繳交台幣約四百廿元手續費,登錄後兩年不限次數入境。

Q:僑民是否享有免簽優惠?
A:在台灣有戶籍的民眾才享有免簽,亦即護照有登載身分證字號的國人才適用。

Q:ESTA審核不通過,可重新申請嗎?
A:不建議。若申請人條件沒改變,仍會被駁回;建議申請一般簽證。但是ESTA審核未過,不代表你絕對無法入境美國。

星期六, 6月 02, 2012

汽機車怠速三分鐘開罰

反怠速首日 全台零罰單
來源: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7132960.shtml

車輛反怠速新規定在昨天上路,各縣市共稽查兩千四百五十件車輛疑似怠速,但各縣市有志一同「只勸導、不開單」,罰單掛零。

其中,台南市環保局長張皇珍表示,中央法規要求給當事人一次改善機會,才開不出罰單;但環保署表示,張局長恐怕看錯法條,只要怠速超過三分鐘就可開罰。

台南市政府環保局長張皇珍表示,環保署的反怠速規定,給車輛使用人或所有人一次改善的機會,「法令設計如此,不是我們不配合開罰。」

昨天台南市開出八十五張改善通知單。張皇珍表示,台南市最早實施反怠速,並自訂自治條例,機車罰五百元、小型車一千元、大型車兩千元;環保署的罰則提高到三倍,即機車罰一千五、小型車三千、大型車五千元。

她說,曾向中央反映罰金過高,但中央認為重罰才有效果,且規定先給當事人一次改善機會,不聽勸導再犯才告發,已兼顧情理。

環保署空保處長謝燕儒表示,「張局長可能看錯(法規)版本了。」他說,現行規定沒有「先令其改善再開罰」條文,只要怠速超過三分鐘、且舉證確實,就可直接開罰。不過,地方政府若採「先勸導再裁罰」的執法技巧,環保署完全尊重。

台南市這種「彈性」作法引起民眾反彈。林姓市民曾怠速被罰一千元,現在卻是先勸導、不改善才開罰,「執法倒退嚕,我們之前是笨蛋嗎?」

謝燕儒表示,空汙法的最低裁罰金額為一千五百元,「沒辦法再低了」,加上大小車有比例原則,才會出現小客車怠速罰三千元的高額罰金。

如果車上有老人、小孩和行動不便者,地方政府都有執法彈性,不會硬要開罰不可。

【2012/06/02 聯合報】

星期一, 4月 23, 2012

未帶行照、駕照 最快 2012/06 免罰

未帶行照、駕照 最快6月免罰
最快今年六月,汽車、機車車主不管有否發生交通事故,未隨身攜帶行照、駕照,都不必受罰了。

交通部近期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過去交通事故發生時若未帶行照、駕照,依法可處三百到六百元,交通部未來將以勸導取代開罰,民眾將可免持行照、駕照上路。

交通部路政司科長林福山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規定,未帶行照、駕照者,將處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現行裁罰基準與處理細則在民國九十五年七月後規定,未發生交通事故時,未帶行、駕照屬於微罪不舉的項目。警方攔檢時若發現車主未攜帶行、駕照,在沒有發生事故時免舉發,僅開出勸導單即可。

內政部警政署統計發現,未帶行、駕照和交通事故沒有直接關係,日前建議交通部檢討現行法規。

交通部近期將公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部分條文,解除事故發生才能開罰的「前提」。等同未來無論有無交通事故發生,駕駛人未帶行、駕照,一律以勸導取代開罰。

民進黨立委魏明谷、葉宜津等二十六位跨黨派立委也為此一長久以來困擾汽機車駕駛的規定,連署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日前經立法院院會一讀,排入交通委員會審查。未來若完成三讀,將允許民眾騎車、開車時無須攜帶行照及駕照。

魏明谷說,不少年輕騎車群、開車族向他反應,駕駛人未隨身攜帶行照、駕照並不影響交通安全,且因應道路運輸證件電子化時代來臨,警察可輕易透過PDA輸入身份證字號查詢車籍、駕駛資料,「未隨身攜帶相關證件已不具可罰性,相關罰則也已不合時宜」。

林福山指出,交通部上月已會同警政署檢討研議處理細則修正草案,目前正在進行法規修正的法製作業,若本月順利在交通部法規會通過審查,經交通部部務會報通過,將與內政部發佈施行,新規最快今
年六月上路。

【2012/04/23 聯合報】

星期三, 3月 14, 2012

中華電信新增方案 全台單一話價 長途、市話皆1.6元/3分

  • 2011-11-18
  • 中國時報
  • 林上祚/台北報導

全台市話單一話價方案,昨天正式出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公佈,中華電信在既有(市內與長途電話)資費方案外,再增加「全台單一話價」方案,長途電話費從每三分鐘五.七元,降為一.六元,與市內電話費相同。明年元旦起,民眾只要打電話向中華電信客服要求,就可將資費更換為「全台單一話價」新資費。


不過,「全台單一話價」方案在市內電話費的減價時段(週末)每三分鐘為一元,比既有資費方案貴(每十分鐘為一元)。民眾如果習慣在週末多打市內電話,就維持既有資費方案,不必去電要求更新。


中華電信「全台單一話價」方案原本有二種費率,在NCC折衝下,確定採用對民眾有利方案。NCC副主委陳正倉說,中華電信送的新資費,市話一般時段每三分鐘一.六元、減價時段(週末)每三分鐘一元,長途電話費每三分鐘也是一.六元。NCC主委蘇蘅強調,「全台單一話價」明年元旦一定實施。


除了「全台單一話價」案,立法院昨日也關切中華電信ADSL業務強迫民眾附掛市話門號的四十五萬戶民眾,後續補償作業。


中華電信目前僅對九十六年到九十八年一月期間,從未使用市話的民眾,賠償每月七十元市話月租費。立委羅淑蕾認為,中華強迫附掛市話被法院判定為違法搭售,本來就屬不當得利,中華電信只賠給從未撥打市話的民眾,做法明顯不合理。


蘇蘅表示,NCC仍在與中華電信協商後續退費事宜,NCC不能接受中華電信「使用一次就不能退費」的說法,這是「對不起消費者」。交通委員會昨日也作成附帶決議,要求中華電信應以月為單位,對於這段期間每月通話費未達基本費用民眾,應退還該月基本費用差額,並再追溯至九十六年NCC開罰當日起加計利息。

星期三, 2月 15, 2012

以房養老的做法

不 動產逆向抵押貸款(reverse mortgage)是提供給高齡者的一種住宅抵押貸款模式。作法是由高齡者將不動產抵押給銀行後,由銀行就不動產進行估價,再依年齡係數、抵押資產淨值 等,計算出每月給付金額,按月支付款項供高齡者生活之需,達到「以房養老」目的,直到該不動產所有人死亡日止。

不動產所有人死亡後,該抵押資產由銀行收回處理,並移轉給國家。逆向抵押貸款制度在美國、英國、澳洲、法國和加拿大等國已行之有年,亞洲地區如香港、新加坡也採行。台灣初期作法將會透過社會局轉介合適的申請者,符合資格、有意申辦者,也可以主動向土銀申請。


圖/經濟日報提供

星期六, 12月 03, 2011

勞委會修訂無薪假可兼差 若獲利應分紅

http://pro.udnjob.com/mag2/pro/storypage.jsp?f_MAIN_ID=70&f_SUB_ID=713&f_ART_ID=69141

勞委會修訂無薪假可兼差 若獲利應分紅
聯合新聞網 2011/12/02


勞委會昨(1)公布最新無薪假通報數據,從四十八家增到八十五家,通報人數半個月內增逾三千人,累積逾八千六百人。勞委會也首度公布無薪假注意事項,明訂無薪假以不超過三個月為原則。

勞委會新增訂勞資協商無薪假注意事項,也修正無薪假勞資協議書範本,正式納入「補償薪資條款」,明訂企業結算營業年度終了時,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也應給予無薪假勞工獎金或分配紅利。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陳慧玲指出,新版範例的修正,還包括勞工在放無薪假期間可否兼職的規定,過去勞雇雙方必須協議後,勞工才能兼職;新範例放寬規定,只要勞工不影響原有勞動契約、職業訓練,不違反競業保密條款,就可另行兼職。

陳慧玲說,因應景氣影響,勞委會半個月前著手規劃勞雇雙方協商無薪假的注意事項,除了納入薪資回饋條款,也要求企業在放無薪假前,應優先考量減少公司負責人、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高階經理人的福利、分紅等措施,也就是「肥貓條款」。

陳慧玲補充,注意事項明定勞雇雙方協商縮短工時、減少工資時,勞工每月薪資不可低於最低基本工資一七八八○元,雇主也不得片面減少勞工工資。根據勞委會統計,無薪假至今開罰八件,其中五件是未達基本工資、另三件是未全額給付薪水,共七家企業違法。

至於民間版無薪假統計數據,電資工會表示,昨天為止,共九十家企業、三萬九千餘人放無薪假,勞委會清查電資工會提供的無薪假企業名單,查證後共有卅家放無薪假、四十七家則無。另外,勞委會指出,至今取消無薪假的企業累計有八家、約七百多人。

【聯合報/記者湯雅雯報導/20111202】

星期日, 10月 30, 2011

個資法施行細則草案終於出爐

http://www.ithome.com.tw/itadm/article.php?c=70500

文/黃彥棻 (記者) 2011-10-27

個資法施行細則草案終於出爐,對告知形式的要求寬鬆,但業者需舉證已告知,另外,書面同意可採電子方式,也首度將Log檔案納入個資範圍

眾所關心的新版個資法施行細則出爐。法務部10月27日在官方網站公布個資法施行細則草案。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副司長鍾瑞蘭表示,草案將進行14天的法案預告,來蒐集各界對草案的建議。若無需召開專家會議來討論各界爭議,則可如期送行政院審查。

告知義務方式寬鬆,但業者須自行舉證已告知

新版施行細則中,對於許多企業界在意的告知義務的作法,採用比較寬鬆的建議。新版個資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告知之方式,得以書面、電話、傳真、電子文件或其他適當方式為之。」

由於科技越來越進步,鍾瑞蘭指出,許多的告知方式只要能夠做到「一對一」的告知,不論什麼方式,例如網站的契約規範、電子郵件、簡訊、MSN即時通訊軟體或手機App通知,如WhatsApp等等,都可以滿足告知當事人的規定。

但她也提醒,雖然施行細則所規範的告知方式相當寬鬆,但企業擔心的後續面臨舉證責任時,不論告知方式為何,企業還是必須負起相關的舉證義務。

新版個資法第54條規定,企業間接蒐集的個資,在新版個資法修正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必須完成對當事人的告知義務。許多企業為了節省告知當事人所耗費的經費,都希望能夠透過「公告」的方式達到告知當事人的目的。

但鍾瑞蘭提醒,若企業擁有的相關個資並非由當事人直接提供,或者是已經逾越原本特定目的的利用,以公告方式無法真正達到告知當事人的目的。她說,若企業採用公告方式進行告知,若揭露的訊息夠詳細,也有可能間接洩漏當事人不願意公開與該企業互動關係的資訊,所以,鍾瑞蘭表示,這種事後追溯的告知方式,還是必須要能夠做到一對一的告知。

書面同意可採電子方式,是否需憑證仍有爭議

新版個資法嚴格規範書面同意是指,當事人經蒐集者告知新版個資法所定的應告知事項,或者是經蒐集者明確告知特定目的外之其他利用目的、範圍及同意與否對其權益之影響後,所做的書面意思表示。

根據施行細則第11條有規定,書面意思的表示方式,只要內容可完整呈現,且可以供日後查驗,經蒐集者與當事人同意後,可以採用電子文件的方式。

鍾瑞蘭表示,經濟部已有電子簽章法的規範,書面同意可以電子文件的方式進行呈現,但目前討論的關鍵在於,所謂的電子文件是否必須完全符合電子簽章法的規範,例如必須有憑證才算是可以取代書面同意的電子文件呢?還是不需要憑證也可以?她說,目前希望經濟部可以在這14天的法案預告時間內,針對書面同意如何以電子文件的方式進行完整的表示,可以提出符合電子簽章法規範的建議作法與說明。

首度將Log檔案納入個資法規範

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個人資料檔案包括備份檔案及軌跡資料。所謂的軌跡資料則是指,個人資料在蒐集、處理、利用過程中,所產生非屬於原蒐集個資本體的衍生資訊(Log檔案),包括(但不限於)當事人的帳號、存取時間、設備代號、網路IP位址等等。鍾瑞蘭說,這也是第一次將軌跡資料納入個資法保護的範圍中。

鍾瑞蘭表示,在召開施行細則專家討論會議時,有納入資訊專家的建議,認為許多的Log資訊,加上其他的參考檔案,還是可以回推當事人的身分。因此,施行細則對於企業在蒐集、處理、利用和儲存個人資料時,所產生的備份與Log資料,都視為個資的一部份,企業必須妥善加以保護。

沒有明定何謂公共利益

鍾瑞蘭表示,目前多數人希望施行細則能夠詳加說明的部分,仍與新版個資法通過時,多數人的疑慮雷同,最主要仍是公共利益的界定。

她進一步說明,因為公共利益是不確定的法律概念,會因為產業別和應用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界定,人肉搜索到底是否違法,還是得看是否符合公共利益而定。因此,法務部在召開新版個資法施行細則制定的會議中,多數專家仍傾向不界定公共利益的意涵與判斷標準,避免窄化了公共利益的範圍。

是否如期於11月底送行政院,時間未定

新版個資法施行細則從去年6月到12月底,蒐集各界對施行細則的建議,並於今年2月開始,召開專家會議就施行細則條文進行研究討論,前後總共召開17次會議,並進行3遍草案條文的討論。

鍾瑞蘭說,這14天的法案預告期間,是希望能夠蒐集各產業和機關對於施行細則的建議,如果各界對於施行細則回饋的意見不多,無須召開專家會議進行討論審查時,就可能如期在11月底前,送交行政院進行審查;但若各界反映意見太多,為了完善施行細則,得再召開專家會議,相關的時程也會往後順延。文⊙黃彥棻

法務部針對新版個資法施行細則草案,也彙整了一份問答資料,協助各界快速了解細則重點,相關內容如下:

一、建立間接識別個人資料之標準
Q:何謂以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何謂不能識別?例如學校職員A從校務行政資料庫,將學生資料中之一個欄位「聯絡方式」賣給補教業者B,則是否屬個人資料保護法所規範之可識別個人資料。

A:(一)就A而言,雖然 A 只挑選學生資料中一個欄位「聯絡方式」,單純就連絡方式之資料內容來看,無法得知該資料之特定個人為何人,但是 A 或 A 所代表的機關本身,仍有該校務行政資料庫之其他資料欄位可供對照、組合、連結等間接方式,而能識別該特定個人,故就 A 或 A 所代表的機關該單筆資料欄位仍屬可間接識別之個人資料。A 以意圖營利之方式販賣可識別之個人資料,該當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41條第 2項之刑事構成要件而應負刑事責任。

(二)就B而言,該「聯絡方式」之個人資料如無法透過資料庫之對照、組合、連結等間接方式而加以識別該特定之學生,則屬查詢有困難之情形(究屬查詢困難、耗費過鉅或耗時過久始能特定之情形需個案認定),故為無法識別之個人資料,無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適用,惟如屬其他法令規範之範圍,則仍有其他法令之適用,例如民法第 18條及第 195條之侵害隱私權等規定。

二、界定敏感性個人資料之概念
Q:何謂性生活?

A: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條第 1款所稱性生活之個人資料,指性取向或性慣行之個人資料。即屬於有關極為敏感且容易引起偏見或足使個人人格遭受歧視之性生活個人資料,例如單性戀、雙性戀等之性取向或性暴力、戀童癖等之性習慣行為。

三、界定委託機關之權責
Q:何謂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條所稱視同委託機關?

A:受委託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法人、團體或自然人,依本法2第4條規定,於本法適用範圍內視同委託機關,亦即仍以委託機關為權責歸屬機關,當事人行使本法第3條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更正、停止、刪除之權利,以及本法第 28條至第31條之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時,應以委託機關為對象。

例如慈濟醫院委託臺大醫院進行某罕見疾病之病歷分析、術後追蹤、新藥與療程技術開發等研究,臺大醫院受委託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於本法適用範圍內,將依慈濟醫院應適用本法之相關規定為之,當事人如有行使本法相關權利時,應向委託機關慈濟醫院為之。為進一步釐清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與其受託人之責任歸屬,爰參考德國、日本等外國立法例,明定委託人應對受託人採取適當之監督,以確保委託處理個人資料之安全管理。

四、界定單獨所為書面意思表示

Q:就個人資料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如何符合單獨所為書面意思表示之當事人書面同意?例如A銀行欲將信用卡客戶之個人資料交換給B保險公司為行銷之情形。

A:A銀行須在信用卡申請書及契約條款中,就個人資料交換之條款給客戶單獨(另外)為同意之意思表示,且須以書面方式為之,以為慎重。

由於該資料交換條款屬銀行為客戶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外利用,依法須經當事人書面同意始得為之,為求慎重並使當事人能再明確知悉之情形下為同意之意思表示,本細則草案規定該單獨所為之書面意思表示,如係與其他意思表示於同一書面為之者,應於適當位置使當事人得以知悉其內容後並確認同意。

五、告知義務之方式

Q:A公司在網路上直接蒐集當事人之個人資料,如何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8條第 1項規定為告知?

A:本細則草案規定告知之方式,得以書面、電話、傳真、電子文件或其他適當方式為之。

準此,A公司得在公司網頁中與客戶進行買賣契約條款審閱時,直接在電子契約條款中訂明告知事項並由客戶審閱契約後直接點選同意鈕,或者A公司為確認客戶有審閱該告知事項條款,也可於客戶點選同意鈕後直接跳到公司告知事項網頁,再由客戶點選審閱完畢之同意鈕後,再進行附款交易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