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營業稅 依季辦理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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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岡呂小姐問:小規模營業人取得載有營業稅額之進項憑證時,應如何辦理扣減營業稅額? 中區國稅局臺中縣分局答覆: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小規模營業人,如購買營業上使用之貨物或勞務,取得載有營業商號名稱、統一編號、地址及營 業稅額之憑證,除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不得扣抵者外,應於每年1月、4月、7月、10月之5日前,向國稅局申報上一季各月份憑證, 以便依照同法第25條規定按其進項稅額百分之十,在查定稅額內扣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