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5日 星期四

中國的單腳進步

【大紀元11月12日訊】2007/11/12
瑞士蘇黎世大學的社會學學家費爾(Ernst Fehr),多年前曾經做過一個有趣的「公平和效率」試驗。他從大學裏找到一些志願的大學生,每人分給十元錢,然後由這些學生以任意數目(包括零元)自由 向一個組織捐款,而組織將以捐款總額的一倍返還給學生,再由學生們平均分配。這個試驗之所以產生了有趣的結果,是因為其中這個學生群體中的某位單個個體, 有可能以私心來謀取更大利益。比如四個人每人捐十元,則可回收八十元,每個人獲得十元的「利潤」。但如果其中一人選擇一毛不拔,則返還的六十元平均下來每 人獲得十五元,不捐錢者的「利潤」反而多了五元。試驗的結果是,數次合作之後,團體內必有心懷私利者,而且所有人都能很快意識到問題所在,因此最後變成了全體的不合作,於是大家的「利潤」慢慢傾向於零。

《自然》雜誌編輯,著名的科學社會學者馬克‧布坎南(Mark‧Buchanan)在他的《社會原子》一書中對這個試驗總結道:心胸狹隘的自私者,足以破壞大團體中的合作關係。

國 家和社會,可說是人類中最大的團體。因此這個試驗給我們的啟發,是自私自利的存在,將破壞社會的合作和效率。這和亞當斯密《原富論》的觀點,因此有了很大 的不同,卻和「貧富懸殊過大損害社會穩定」這樣的人類先驗認識不謀而合。我的理解是,經濟學家們認定的單純的經濟問題,但人類究竟不只是純粹的理性動物, 因此社會學提供逆向過程的原因。

社會學者托夫勒認為,貧富懸殊損害社會合作有兩個層面:一是富人利用財富和權勢,以損害貧者的方式謀取更大的優勢;而貧窮者因為意識到這個問題,因此採取不合作和破壞的方法來報復,因此導致整個社會的解體。

在費爾的試驗中發現,如果加入某種懲罰措施,使自私自利的人受到懲罰,整體效率可以大大提高。我猜想,這是自由經濟中法制必須健全的根本原因。由於人類社會無法杜絕自私自利的行為,因此民主、自由和法制,是現代社會體制無法分割的幾個部分。

由此我們想到中共十七大,胡溫主攻民生牌,也把「和諧」加入黨章之中,然而缺乏了民主和有效的司法體制,長遠而言卻只能使整體社會的合作和效率趨向於零。

我們現在看到的情況,是由中共官員、既得利益知識份子和商人組成集團,拚命壓制普通民眾,藉助中共的專制極權體制,以財富和權勢的優勢不斷破壞法律的完整性和有效實施,以為自己謀利。

人類不僅是理性和算計的動物,同時也是情緒和感性的。正如費爾試驗中那些比較誠實的大學生們,並不會因為仍會有所收益便仍然「扮傻」合作一樣,生活從飢餓變成了溫飽,甚至最後有了小康水平,並不必然使中國人就與統治者進行無條件的合作。

效率和公平,是人類社會平衡發展的兩隻腳,必須分別邁步,才能驅使整體前進。一隻腳過分邁前的話,結果只能是跌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