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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
黃昭勇
立法與行政部門分進合擊,台灣很可能將出現「社企雙法」:「公益公司法」及「社會企業發展條例」,想為成立社會企業提供法規鬆綁與租稅優惠等誘因,打造青年投入社企沃土。
立委王育敏說,推動「公益公司」是希望「給社會企業一個法律位格」。現有的法令是一件不適合社企穿上的舊衣。有心社企者只能在「公司」、「財/社團法人」等舊有組織型態中擇一。
「公益公司法草案」是在原有的選擇之外,加上「公益公司」作選項;並規定公益公司須將盈餘的二分之一再投入社會事業。
王育敏舉例,現行法令並不允許非營利組織(NPO)可以另設營利單位,但為降低對捐款或補助的依賴,許多NPO都想轉型為社企。王育敏說,訂立專法,就是要確保社企的公益目的不會改變。
此外,勞動部在政府改造前的勞委會時代已草擬「社會企業發展條例草案」,倣傚英國的「公共服務法案」精神:政府採購須優先考慮社企的產品與服務;另外,也考慮在行政院層級設立「社企發展委員會」、成立「社企基金」及租稅減免,建構利於社企發展的生態。
不過,對社發條例中的政府補助等措施,不少社企經營者認為,如果需要政府補助,就很難永續獨立生存。
立法,讓社會企業有法律定位,部分社企人還可以接受。但若要像韓國,由政府認證並分級,據此享受租稅優惠或是補助,讓很多人都有疑慮。
「社企型態還沒固定,很多的經營方式都還在創新中,要怎麼認證?」黑暗對話董事長謝邦俊說。
【2014/0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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