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日 星期六

汽機車怠速三分鐘開罰

反怠速首日 全台零罰單
來源: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7132960.shtml

車輛反怠速新規定在昨天上路,各縣市共稽查兩千四百五十件車輛疑似怠速,但各縣市有志一同「只勸導、不開單」,罰單掛零。

其中,台南市環保局長張皇珍表示,中央法規要求給當事人一次改善機會,才開不出罰單;但環保署表示,張局長恐怕看錯法條,只要怠速超過三分鐘就可開罰。

台南市政府環保局長張皇珍表示,環保署的反怠速規定,給車輛使用人或所有人一次改善的機會,「法令設計如此,不是我們不配合開罰。」

昨天台南市開出八十五張改善通知單。張皇珍表示,台南市最早實施反怠速,並自訂自治條例,機車罰五百元、小型車一千元、大型車兩千元;環保署的罰則提高到三倍,即機車罰一千五、小型車三千、大型車五千元。

她說,曾向中央反映罰金過高,但中央認為重罰才有效果,且規定先給當事人一次改善機會,不聽勸導再犯才告發,已兼顧情理。

環保署空保處長謝燕儒表示,「張局長可能看錯(法規)版本了。」他說,現行規定沒有「先令其改善再開罰」條文,只要怠速超過三分鐘、且舉證確實,就可直接開罰。不過,地方政府若採「先勸導再裁罰」的執法技巧,環保署完全尊重。

台南市這種「彈性」作法引起民眾反彈。林姓市民曾怠速被罰一千元,現在卻是先勸導、不改善才開罰,「執法倒退嚕,我們之前是笨蛋嗎?」

謝燕儒表示,空汙法的最低裁罰金額為一千五百元,「沒辦法再低了」,加上大小車有比例原則,才會出現小客車怠速罰三千元的高額罰金。

如果車上有老人、小孩和行動不便者,地方政府都有執法彈性,不會硬要開罰不可。

【2012/06/02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