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3日 星期六

勞委會修訂無薪假可兼差 若獲利應分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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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修訂無薪假可兼差 若獲利應分紅
聯合新聞網 2011/12/02


勞委會昨(1)公布最新無薪假通報數據,從四十八家增到八十五家,通報人數半個月內增逾三千人,累積逾八千六百人。勞委會也首度公布無薪假注意事項,明訂無薪假以不超過三個月為原則。

勞委會新增訂勞資協商無薪假注意事項,也修正無薪假勞資協議書範本,正式納入「補償薪資條款」,明訂企業結算營業年度終了時,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也應給予無薪假勞工獎金或分配紅利。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陳慧玲指出,新版範例的修正,還包括勞工在放無薪假期間可否兼職的規定,過去勞雇雙方必須協議後,勞工才能兼職;新範例放寬規定,只要勞工不影響原有勞動契約、職業訓練,不違反競業保密條款,就可另行兼職。

陳慧玲說,因應景氣影響,勞委會半個月前著手規劃勞雇雙方協商無薪假的注意事項,除了納入薪資回饋條款,也要求企業在放無薪假前,應優先考量減少公司負責人、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高階經理人的福利、分紅等措施,也就是「肥貓條款」。

陳慧玲補充,注意事項明定勞雇雙方協商縮短工時、減少工資時,勞工每月薪資不可低於最低基本工資一七八八○元,雇主也不得片面減少勞工工資。根據勞委會統計,無薪假至今開罰八件,其中五件是未達基本工資、另三件是未全額給付薪水,共七家企業違法。

至於民間版無薪假統計數據,電資工會表示,昨天為止,共九十家企業、三萬九千餘人放無薪假,勞委會清查電資工會提供的無薪假企業名單,查證後共有卅家放無薪假、四十七家則無。另外,勞委會指出,至今取消無薪假的企業累計有八家、約七百多人。

【聯合報/記者湯雅雯報導/2011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