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10 03:13聯合報 記者何孟奎/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賦予納稅者有基本生活費用不受課稅之權利;而新法上路後,扶養親屬越多的申報戶與低所得家庭,也可享有越多的減稅利益。
所謂的基本生活費用,以主計總處每年公佈的「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六成」為標準(二○一五年為新台幣十五萬九千八百九十四元),於每兩年定期檢討。
現 行稅法規定,每一申報戶的免稅額與標準扣除額總額為十七點五萬元,每增扶養一名親屬,僅可列報八萬五千元免稅額。新法上路後,改以每人基本生活費用計算, 也就是扶養親屬越多的申報戶與低所得家庭,即可享有越多的減稅利益,特別是低收入家庭,還可望因免稅額度提高而從應稅變成免稅。財政部官員表示,預估每年 稅損約為十九億左右。
此外,條文也明定,在行政救濟上給予納稅人三層保護。
首先,受調查期間可以委託代理人,也可以找輔佐人陪同;
其次,在 稅務單位設置保護官,可請求協助;
一旦走上法院,在高等和最高行政法院設置稅務專業法庭,由稅務專業法官審理。
條文中明定「本法自公佈後一年實施」,給相 關機關一年的準備期,實施日期應該在明年底或後年初。提案委員之一、民進黨立委王榮璋說:「能夠設立稅務專業法庭,是最令人欣慰的成就。」
司法院原本對設立稅務專業法庭很保留,曾以人力不足為由不支持,但還是通過了。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草案重點 圖/經濟日報提供